1.总则
为了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出入口控制系统: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目标:通过出入口且需要加以控制的人员和/或物品。
2.0.3目标信息:赋予目标或目标特有的、能够识别的特征信息。数字、字符、图形图像、人体生物特征、物品特征、时间等均可成为目标信息。
2.0.4钥匙:用于操作出入口控制系统、取得出入权的信息和/或其载体。
钥匙所表征的信息可以具有表示人和/或物的身份、通行的权限、对系统的操作权限等单项或多项功能。
2.0.5自定义特征信息识别
1)人员编码识别:通过编码识别(输入)装置获取目标人员的个人编码信息的一种识别。
2)物品编码识别:通过编码识别(输入)装置读取目标物品附属的编码载体而对该物品信息的一种识别。
2.0.6模式特征信息识别
1)人体生物特征信息:目标人员个体与生俱有的、不可模仿或极难模仿的那些体态特征信息或行为,且可以被转变为目标独有特征的信息。
2)人体生物特征信息识别:采用生物测定(统计)学方法,获取目标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的识别。
3)物品特征信息:目标物品特有的物理、化学等特性且可被转变为目标独有特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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